建筑地產的專業術語解析:
房地產專用術語解釋及建筑基礎知識
1、房地產:房地產又稱不動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房產總是與地產聯貫為一體的,具有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
2、房地產市場:
一級市場,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房地產經營者與使用者的交易市場:
二級市場,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后,由房地產經營者投資開發后,從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轉讓、抵押等房地產交易:
三級市場,是指在二級市場的基礎上再轉讓或出租的房地產交易。
3、 國土局:代表國家行使±地所有者職權以及對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行業管理的一個政府部門。
4、 商品房:是指開發商以市場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并經過國土局批準在市場上流通的房地產,它是可領獨立房地產證并可轉讓、出租、繼承、抵押、贈與、交換的房地產。
5、發展商: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
6、代理商:經政府批準成立,從事房地產的咨詢、經紀、評估等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代辦房地產的出售、購買、出租、承租及物業咨詢評估報告、銷售策劃等業務提供有償服務。
7、土地類型:按其使用性質劃分力居住、商業、工業、倉儲、綜合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自由集資、保障房用地。
8、土地權使用年限:是指政府以拍賣、招標、協議的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如該主地用途符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請續用,經批準并補清地價后繼續使用,如果不符合則該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F政府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綜合用地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
9、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規定每年支付給予政府的費用。
10、房地產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杈,具體內容是指產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房地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外分的權利。簡單說就是擁有使用該房屋或出租該房屋獲取租金收入,出售該房屋獲取增值,將該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融資或貸款等權利。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小叫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房屋,開發商擁有產權并獨立出售,出租的車庫等有產權,但像屬于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土地及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